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

關於DNS

IP位址是Internet主機的作為路由定址用的數位型標識,人不容易記憶。因而產生了域名(domain name)這一種字元型標識。
DNS最早於1983年由保羅·莫卡派喬斯(Paul Mockapetris)發明;原始的技術規範在882號網際網路標準草案(RFC 882)中發行。1987年發行的第1034和1035號草案修正了DNS技術規範,並廢除了之前的第882和883號草案。在此之後對網際網路標準草案的修改基本上沒有涉及到DNS技術規範部分的改動。 DNS即為域名解析服務。
共有 6 個通用頂級域,主要使用:
  • .com - 供商業機構使用,但無限制最常用,被大部分人熟悉和使用
  • .net - 1985 年 1 月,原供網路服務供應商使用,現無限制
  • .org - 1985 年 1 月,原供不屬於其他通用頂級域型別的組織使用,現無限制
  • .edu / .gov / .mil - 1985 年 1 月,供教育機構政府機關/軍事機構。
說明:
  1. gov--->government 政府機關
  2. edu--->education 教育團體
  3. mil--->military軍事機關或軍隊
  4. com--->company商業公司
  5. 萬來國小網頁:www.wles.chc.edu.tw(163.23.115.66)
  6. 萬來國小DNS主機:dns.wles.chc.edu.tw(163.23.115.65)